各部门:
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“清廉云南”建设行动工作部署,持续推进“清廉农职”建设,结合学院实际,定于2022年5月16日(星期一)前往云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及地点
2022年5月16日(星期一)14:00,云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。
二、参加人员
全体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根据云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防疫要求,参加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在昆明检测的核酸检测证明,排查14天内是否有离开昆明的情况。请参加人员于5月15日(星期天)下午自行前往昆明市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,并于5月16日10:00前将核酸检测证明截图、行程码截图发送至纪检处联系人邮箱。
(二)请参加人员于5月16日12:40在学院小哨校区校车乘坐地点统一乘车前往活动地点,活动结束后统一乘坐车返回茭菱校区和小哨校区。
(三)警示教育期间,请参加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,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,党员佩戴党徽,非党员佩戴校徽。警示教育过程中不交头接耳,不高声喧哗,严禁抽烟、食用零食等不文明行为。
(四)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,认真排查参加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。14日内参加人员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、接触过疫情地区的及时向纪检处报备,如有收到时空交集短信的不能参加活动。
(五)有课、有公务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参加活动的,请于5月12日17:00前报至纪检处。
联 系 人:牛 笛
联系电话:13529137464
邮 箱:245055495@qq.com。
中共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
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2年5月10日